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内资助经费
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院学字〔2017〕18号
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文件精神。学院制定《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7年5月24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内资助经费
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资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的提取与管理
第二条 校内资助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纳入预决算管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奖助项目资金不计入经费提取基数。
第三条 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
第三章 经费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校内资助经费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主要通过以下项目进行资助:
(一)学费减免项目;
(二)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项目;
(三)勤工助学项目;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项目;
(五)竞赛奖励项目;
(六)困难补助项目;
(七)其他形式的校内资助项目。
(一)至(六)资助项目依据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具体执行。其他形式的校内资助项目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按照校长办公会研究的意见执行。
第四章 经费的审批和监管
第五条 校内资助经费的发放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分管校长确认,财务处审核,校长审批。以打卡方式直接发放至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挤占、截留资助经费。
第六条 校内资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师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 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校内资助资金审核、分配等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